js33333金沙线路检测辅修第二本科专业暂行管理办法
重工商大〔2008〕224号
为了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,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知识面宽和适应能力强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,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,学校决定在2007级实行学分制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中试行辅修制,具体规定如下:
一、辅修第二本科专业
国际经济与贸易、金融学、工商管理、商务策划管理、会计学、法学、新闻学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本科专业作为学校辅修的第二本科专业。学生必须跨学科辅修第二专业,具体要求见附件。
二、报名条件
为保证辅修专业质量,申请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1、除全校通识课外,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≥2.0者。
2、在校期间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。
3、主修专业未欠费者。
三、学分与学费
1、辅修专业一般安排在第三至第八学期修读。确因特殊原因未完成辅修课程学习,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1年,继续完成辅修学业。
2、辅修第二专业合格学分≥50学分的,可申请第二本科专业证书;辅修第二专业合格学分≥50学分的,且完成毕业论文(设计)8学分、实践环节2学分课程的学习,可申请第二专业学位。
3、学费
辅修专业一律按重庆市物价局规定的学分学费收费。无论学生何种原因学生中途退出学习,一律不退所选辅修课程学分学费。
四、辅修申请程序
1. 信息公布:学院向学校上报本学年度拟开展的辅修专业,由教务处汇总后公布。
2. 学生申请:申请辅修的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辅修专业和条件,在教务信息系统中报名并打印“js33333金沙线路检测辅修专业报名表”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。
3.资格审核:学生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、承办学院和教务处共同审核确认。资格审核结束后,承办学院通过教务信息系统将辅修专业学生名单交学生所在学院,以便于学生的管理。
4.辅修专业第一学年学分学费由财务处按每学年20学分预收,以后每学年结算。
五、教学管理
1、开课方式:在教室容量许可情况下,辅修第二专业学生尽可能采取插班形式进行教学,随主修第一专业学生同堂学习。教室容量不足时,单独开班教学。
2、单独开班辅修课程的上课时间、地点由教务处负责管理、任课教师由承办辅修专业的学院管理。
3、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与已修第一专业课程内容相同时,可申请免修该课程,但免修课程学分均不计入第二专业和第二学位学分,学分不够时可由第二专业指导学生选修其他课程。
4、学生辅修学习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发生冲突时,遵循主修优先原则。但学生可以向辅修承办学院提出自学申请,申请获准后,可直接参加辅修课程的考核。
5、辅修课程考核与主修专业课程考核冲突时,学生可向辅修承办学院提出缓考申请,缓考再次发生冲突时,由承办辅修专业的学院组织二次考试,保证辅修课程有一次考试机会。
6、辅修课程补考不合格者,需重新学习该课程并缴纳相应学分学费。
7、辅修期间,凡主修专业的学习受到学业警示及退学处理的学生,终止其辅修学习。
8、学生在辅修课程考核中违纪作弊的,将取消其辅修资格,并按有关考试规定处理。
9、辅修专业学生考试成绩由教务处管理,并在学生毕业后向学校档案馆移交相关材料。
六、证书发放
1、已获得第一专业毕业证书,并修完第二专业规定的课程且获得相应的最低学分,经审核达到第二专业毕业资格的,由学校发给“辅修第二专业毕业证书”;未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的,均不颁发辅修第二专业毕业证书。
2、已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,同时获得第二专业毕业证书,并修完第二学位规定的课程,获得相应的最低学分,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达到辅修专业授位条件者,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可颁发“第二专业学士学位证书”。
未获得“第二专业学士学位证书”或“辅修第二专业毕业证书”的,对其所修读的相关课程,教务处仅提供成绩证明。
七、其他
本办法经2008年7月10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,自发文之日起在2007级及以后的实行学分制的普通全日制本科中试行,以前相关办法同时废止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附件:辅修本科第二专业
二○○八年十月八日
承办学院
辅修第二本科
授予学位
相同学科专业
经贸学院
国际经济与贸易
经济学
经济学、贸易经济、金融学、财政学、保险、投资学、统计学
财金学院
金融学
经济学、贸易经济、国际经济与贸易、财政学、保险、投资学、统计学
管理学院
工商管理
管理学
会展经济与管理、人力资源管理、公共事业管理、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、工程管理、市场营销、商务策划管理、物流管理、电子商务、会计学、财务管理、旅游管理、劳动与社会保障
商策学院
商务策划管理
会展经济与管理、工商管理、人力资源管理、公共事业管理、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、工程管理、市场营销、物流管理、电子商务、会计学、财务管理、旅游管理、劳动与社会保障
会计学院
会计学
会展经济与管理、工商管理、人力资源管理、公共事业管理、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、工程管理、市场营销、商务策划管理、物流管理、电子商务、财务管理、旅游管理、劳动与社会保障
文新学院
新闻学
文学
广播电视新闻学、广告学
法学院
法学
社会工作
计信学院
计算机科学与技术
工学
自动化、电子信息工程
上一条: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下一条:js33333金沙线路检测听课制度
【关闭】